“我是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本次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由于赵某某未委托辩护人,在听取意见前,该院向洛龙区司法局出具《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通知书》,通知值班律师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面对同步录音录像镜头,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等方面作出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三方确认后,以“一案一光盘”形式对此次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固定封存留档。
下一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实际,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刘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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